职系上诉程序

目的. 以下程序旨在为本科生提供一种方法,要求审查被指控不正确的期末课程成绩. 在提出正式上诉之前, 我们鼓励学生与课程导师非正式地解决不满. 提出书面申诉的学生应遵守委员会的最终决定, 如本程序所规定. 这一决定排除了根据大学内任何其他程序进行进一步审查的可能性.

条件. 如果学生认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则可以要求对最终成绩进行审查:

  • 分数是根据课程表现以外的其他因素而定的,或者
  • 适用于一个年级的标准与适用于课程中其他学生的标准不同, or
  • 分配的分数代表了对教师先前所述标准的实质性和未宣布的背离.

程序. 一个学生如果觉得自己的成绩不正确,就应该

  1. 及时与课程讲师协商. 如果老师不在,学生经过合理的努力也联系不上, 然后,学生应咨询开设该课程的系主任. 如果学生和老师或系主任不能达成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, 学生可以在下学期(不包括暑假)上课第一天后二十(20)天内向开设该课程的部门的三(3)名终身教职人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. 如果课程的讲师是委员会的成员, 由系主任选派一名终身教职人员代替.
  2. 就所指称的不当职级,向系内委员会提交一份详细的声明,提出上诉, 以及任何相关的证据.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上诉应予驳回
  1. 学生已向任何其他成绩审查程序提交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投诉,
  2. 申诉不及时,或者
  3. 学生在提出申诉前未与导师或系主任商议.
  1. 允许部门委员会采取行动. 如果上诉不被驳回, 委员会应将学生的书面申诉副本提交给指导教师,并要求其迅速作出书面答复.
  2. 与委员会和指导老师共同努力,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. 如果不能达成双方都同意的解决方案, 委员会应通知学生和讲师,此事已送交开设该课程的学术单位的院长. 学术单位院长应从开设该课程的院系以外院系召集由三(3)名终身教职人员组成的委员会. 该委员会应就争端举行一次非正式的、非对抗性的事实调查会议.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,学生和教师都有权出席,并提供任何被认为相关的证据, 除此之外,该学生不得出席其他学生的讨论. 学生或导师不得由律师陪同, 提倡, 或者代表. 会议不对外开放. 在调查会议之后, 如果委员会的大多数人认为证据支持学生的投诉, 委员会应采取任何行动来纠正这种情况, 包括, 但不限于:
    • 指导老师重新给学生的作业打分,
    • 指导教师在课程中进行新的期末考试或论文;
    • 指示取消学生的课程注册,或
    • 如果没有合理的替代方案, 指导教师在课程中给予“及格”的分数.

委员会无权给予信级处分或谴责, 或以其他方式, 对指导员采取纪律处分. 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 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当事人. 学术单位的院长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定. 如果指导员是系主席, 学院/学院院长必须组建一个由至少三(3)名学院终身教职人员组成的委员会.  如果指导员是学院/学校的院长, 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听取申诉并作出决定, 或者将组建一个由至少三(3)名学院/学校以外的终身教职员工组成的委员会,审查和解决申诉,并向教务长提出建议.  如果系委员会的决定与学院/学校委员会的决定不同, 然后由学院/学院院长在征得教务长同意的情况下作出最终决定.  如果投诉未能在部门或学院/学校层面得到圆满解决, 申诉人可以直接向有权听取申诉的教务长提出上诉,或将其提交给学院/学校以外的委员会.  收到委员会的建议后, 教务长将作出最终决定并通知有关各方, 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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